假如您是生产型企业,而在申请表中填写的是商贸行业或者是服务业等其他类型,那么可能导致税务机关登记税种认定时录入商贸业或者服务业等其他类型。您可能会问,税务机关录入的信息和我有啥关系呢?
好吧,给你说下看看有啥关系!
首先呢!税收机关录入税种信息是根据您填写的营业执照信息而录入的,那么如果由于您填报的信息存在错误或者虚假,您将承担相应责任,严重者还会被处罚。
其次呢!由于您实际经营与基础信息不符,可能导致发票开具风险,为什么这么说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的规定,“...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问题来了!假如您是生产石子石粉的,但经营范围写着综合零售或者服务业。试想下,一个从事综合零售或者服务业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均是石子石粉,这本身就值得怀疑。。。
再则呢!我们看看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生产型年销售50万,商贸型年销售80万,服务型年销售500万。那么如果您实际经营是生产型且年销售超过50万,但注册登记时填报的是商贸或者服务业等相关类型,您可能涉及偷逃税款,毕竟3%的征收率与适用税率存在明显的差别,一旦被查处后果不用多说啦!如果您实际经营是商贸或者服务业等相关类型,但注册登记时填报的是生产型,很有可能在您年销售超过50万,税务机关将提醒您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虽然通过实地调查可排除怀疑,但也花费您的时间和精力不是。
当然,还有件事儿您得特别注意。消费税!!!
万州区国税局通过第三方数据交换发现某纳税人在注册登记时将生产白酒”改为“销售白酒”,该纳税人不单补缴了当期税款和滞纳金,还被处以罚款。。。
那么,白酒生产企业该如何缴纳消费税呢?
首先,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白酒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消费税。纳税人生产白酒,于销售时纳税。如果生产的白酒用于继续生产加工其他应税的消费品,不纳税。
其次,白酒消费税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既按20%的税率又按每斤0.5元的定额税率计算。
假设本月生产销售白酒1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0000元,那么应缴纳消费税=10000*20%+1000*0.5=2500元。
与增值税不同的是,消费税按月征收,以实际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不采取定期定额征收,也不适用按月3万(按季9万)以下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这里要注意的是,即使纳税人是起征点以下定期定额户,但只要有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白酒的项目,都应在销售时主动到税务机关核定缴纳白酒消费税。
Part 3:
我们不妨再换个思路,每一个纳税人创办企业都想做大做强,如果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又想进项抵扣,那么之前虚报或者错报经营范围的事儿将无处遁形,试想下如果您实际经营为生产型,而您注册登记为商贸型,您如何向税务机关解释购进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呢?岂不是自食恶果,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买单。
如何避免?
1.在创业之初如实填写您的生产经营范围,如果发现填报错误需及时前往税务机关进行修改;
2.如果经营转型,应第一时间到税务机关进行生产经营范围备案修改;
3.诚信纳税,合法经营。